校内各单位:
为发挥学术交流对自主创新的先导作用,促进学科繁荣和创新人才成长,提高学会服务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根据《武汉市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市科协继续组织实施2026年度武汉市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学术交流活动应为在武汉市内举办的国际国内自然科学类学术交流活动。
(二)举办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项目申报单位在学术交流活动实施完成后上报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武汉市第十二届科学年会拟于2026年7月举行,市科协将从本项目中遴选主题、时间等符合要求的作为年会分会场重点支持。
(三)项目应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经费支持,本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已获得武汉市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内容重复。已获东湖科学会议学术交流专项支持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多个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由活动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六)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后,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经市科协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资料。
二、申报范围
(一)学术交流活动分为A、B、C三类,A类为高端国际学术会议,B类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C类为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1.A类为高端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的会议需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批文,与会专家或科技人员来自3个以上国家。会议规模不少于50人。
2.B类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与在汉高校、科技社团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所开展的相关会议。所开展交流和合作国际组织或分支机构不包括国内设立的国际组织或分支机构。会议规模不少于50人。
3.C类为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围绕武汉“965”产业体系或“十五五”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重大问题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规模不少于100人。
(二)同一申报单位最多申报两个项目,B类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和C类国内学术交流活动限申报一个。
三、活动形式
围绕聚焦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对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氢能、新型储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工业母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深地深海深空、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优先支持。持续培育打造各类国际学术会议,与上级学会联办,有院士领衔的层次较高、规模较大、影响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一批有影响的品牌学术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共同体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旨在营造自由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原始创新的环境,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
(二)青年科学家论坛。为扶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而设立的交流平台,旨在推动青年科技工作者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重点围绕学科和技术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选题,参会代表多数为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综合交叉学术交流活动。围绕通过多学科、多专业联合协作研究的交叉性科学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科学问题举办的学术会议,以选题的学科交叉性、综合性以及人员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为主要特征。鼓励学会之间、学科群之间联合举办。
(四)前沿高端学术交流活动。围绕制约学科或专业领域当前发展的关键性科学问题、与国家优先发展科技领域相关的难点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举办的小型、高端学术交流会、研讨会,以主题前沿性、人员专业性和规模小型性为主要特征。
四、经费资助
结合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资助数量及资助额度由专家评审会根据活动规模、内容、形式、经费支出等因素综合评定。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采取网络和书面申报结合方式进行,教师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申报目提交电子申报书。
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材料连同活动手册、活动现场图片、活动简报、签到表、论文成果集等附件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至311办公室。系统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9月15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9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和推荐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协学会学术和国际交流部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目标合理、简洁务实、结构清晰、内容规范。
联 系 人:周晶
联系电话:59367469
联系地址:科发院311室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6年5月20日